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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依申請公開

        洛寧縣馬店鎮最低生活保障辦事指南

          (一)辦理條件

          1.戶籍狀況、家庭收入、家庭財產、家庭剛性支出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四個基本要件。

          2.持有我縣常住戶口(居住證)的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,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。

          (二)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

          從2023年1月1日起,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440元。月人均補助一類420元、二類220元、三類190元。

          (三)需提交的證明材料

          戶口簿、身份證等證件,申請家庭人口、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,信息材料真實、完整、有效的承諾書,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、撫養、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等材料。

          (四)辦理流程

          1.申請。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,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(街道)提出書面申請。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。

          2.受理。鄉鎮(街道)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,材料齊備的,予以受理;材料不齊備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補齊所有規定材料;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查詢獲取的相關材料,不再要求重復提交。

          3.調查。鄉鎮(街道)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,啟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。調查可以通過入戶調查、鄰里訪問、信函索證、信息核對、支出推算等方式進行。

          4.審核確認。鄉鎮(街道)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,提出審核意見。對擬確認為低保對象的,在申請家庭所在村(社區)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7天。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不必再進行民主評議,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同意,同時確定救助金額。對公示有異議的,應當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或者開展民主評議。調查或民主評議結束后,鄉鎮(街道)應當重新提出審核意見,并重新公示。

        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,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(社區)公布。

          (五)辦理時間和地

          辦理時間: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6:00

          辦理地點:馬店鎮人民政府公共服務中心

          (六)聯系方式

          0379-661428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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